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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1-05-12    点击:

要旨:调查落实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对工地设备、人员管理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21年3月,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平邑万城阜丰蓝钻壹品项目施工中,存在14项安全隐患。经调查落实,该公司已落实整改,其中一项“个别设备未使用开关箱”未整改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30日《关于对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移交函》(平建违移交单编号:2021014)移交处理。查处结果: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查处过程:2021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随后对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陈彬伟进行了调查问询,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确认了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事实。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山东金大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案件评析: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案件在平邑县住建安全领域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整改及处罚依据、裁量基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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