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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某纺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1年10月11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对平邑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平邑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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