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cjdglj/2023-000008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日期 2023-12-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 (2023-2025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 (2023-2025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平司审﹝2023﹞46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收到《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有关审查材料后,即安排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朱正顺、公职律师卢德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现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规划》未超越法定职权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的决策属于县级重大行政决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的系列程序。《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属于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根据《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待县政府决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未超越法定职权。

二、《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023年7月20日至8月23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5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函询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

2023年9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做出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成人员对该《规划》无意见。

2023年10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了主要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进行全面、认真、客观的分析,确定落实该规划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在规划落实过程中,按照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既定的相关措施能有效避免和化解相关风险。

2023年10月27日,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稿)的法律意见》,认为该规划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2023年10月27日,县公职律师王福义出具了《关于<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稿)的法律意见》,认为规划的决策主体合法、决策程序正当,决策草案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符。

2023年10月2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案)作出合法性初审意见,审查认为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符。

2023年11月2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送审申请书1份,草案1份,起草说明1份,依据目录及文本1份,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起草部门合法性初审意见1份,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1份,县公职律师王福义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专家论证意见》《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各1份,局党组会议纪要1份。

综上所述,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编制的《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四、五、六章的要求,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1. 《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平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的规定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规划》具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规划》设计科学合理

    《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是我县市场监管系统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编制的第一个三年规划,科学编制好知识产权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科学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新标杆、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高质量创新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经过反复论证,总体上符合平邑县工作实际,设计科学合理。

    五、修改意见及建议

    1.对于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朱正顺的审查意见,请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作为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该《规划》具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平邑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8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