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cjdglj/2023-000008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合法性审查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 (2023-2025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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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司审﹝2023﹞46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收到《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的有关审查材料后,即安排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朱正顺、公职律师卢德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现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规划》未超越法定职权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的决策属于县级重大行政决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的系列程序。《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此,《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属于平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根据《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待县政府决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未超越法定职权。 二、《规划》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023年7月20日至8月23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 2023年8月22日至8月25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函询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 2023年9月2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做出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成人员对该《规划》无意见。 2023年10月1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了主要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进行全面、认真、客观的分析,确定落实该规划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在规划落实过程中,按照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既定的相关措施能有效避免和化解相关风险。 2023年10月27日,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稿)的法律意见》,认为该规划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2023年10月27日,县公职律师王福义出具了《关于<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稿)的法律意见》,认为规划的决策主体合法、决策程序正当,决策草案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符。 2023年10月27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草案)作出合法性初审意见,审查认为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符。 2023年11月2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送审申请书1份,草案1份,起草说明1份,依据目录及文本1份,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起草部门合法性初审意见1份,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1份,县公职律师王福义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专家论证意见》《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报告》各1份,局党组会议纪要1份。 综上所述,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编制的《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四、五、六章的要求,符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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