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招标代理公司:
现将《平邑县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实施。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7日
平邑县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在全县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在本县从事相关业务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县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工程建设项目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6.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7.建筑施工安全与扬尘治理情况;
8.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和构件配件生产企业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9.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抽查“两库”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职能科室结合本科室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3)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抽查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的移交执法局处理。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临沂市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临沂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住建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移交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附件:
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
4.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5.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王 珉 |
男 |
1975.11 |
住建局 |
主任科员 |
13905494057 |
|
2 |
刘林业 |
男 |
1975.09 |
城建服务中心 |
主 任 |
15854939818 |
|
3 |
张 超 |
男 |
1977.03 |
城镇化办公室 |
主 任 |
13583965365 |
|
4 |
杨兴欣 |
男 |
1968.09 |
市场科 |
科 长 |
13854928447 |
|
5 |
李 健 |
男 |
1982.07 |
市场科 |
副科长 |
15064925628 |
|
6 |
魏 平 |
男 |
1976.11 |
市场科 |
副科长 |
13371288627 |
|
7 |
司友玲 |
女 |
1973.08 |
市场科 |
副科长 |
15866977177 |
|
7 |
方 丽 |
男 |
1977.02 |
建管站 |
站 长 |
13563903673 |
|
8 |
谢东亮 |
男 |
1979.11 |
建管站 |
副站长 |
15054908177 |
|
9 |
高建业 |
男 |
1979.06 |
建管站 |
副站长 |
13869977201 |
|
10 |
袁 亮 |
男 |
1976.09 |
墙改办 |
主 任 |
13589688781 |
|
11 |
范永秀 |
女 |
1980.09 |
墙改办 |
副主任 |
13455960566 |
|
12 |
刘华松 |
男 |
1972.11 |
招标办 |
主 任 |
13969928237 |
|
13 |
国秀环 |
女 |
1972.10 |
招标办 |
副主任 |
13969908253 |
|
14 |
武晓军 |
男 |
1988.06 |
招标办 |
副主任 |
18754945232 |
|
15 |
康 斌 |
男 |
1972.03 |
招标办 |
科 员 |
13153938546 |
|
16 |
司 伟 |
男 |
1972.12 |
质监站 |
站 长 |
13969928789 |
|
17 |
王军亭 |
男 |
1970.03 |
质监站 |
副站长 |
13853975044 |
|
18 |
续华东 |
男 |
1975.01 |
质监站 |
副站长 |
13854958517 |
|
19 |
林清伟 |
男 |
1980.07 |
质监站 |
科 员 |
13854973118 |
|
20 |
唐钰涵 |
女 |
1979.01 |
质监站 |
科 员 |
13563915698 |
|
21 |
李 童 |
女 |
1982.11 |
质监站 |
科 员 |
18754920177 |
|
22 |
杨夫永 |
男 |
1983.10 |
质监站 |
科 员 |
18653557336 |
|
23 |
胡红霞 |
女 |
1970.10 |
基建科 |
科 长 |
13869968111 |
|
24 |
马丽君 |
女 |
1982.07 |
基建科 |
副科长 |
18669671107 |
|
25 |
徐广波 |
男 |
1987.05 |
基建科 |
副科长 |
13053929735 |
|
26 |
柏 刚 |
男 |
1980.01 |
安监办 |
主 任 |
13563988077 |
|
27 |
吴 斌 |
男 |
1986.09 |
安监办 |
副主任 |
15069970090 |
|
28 |
李 松 |
男 |
1971.12 |
安监办 |
副主任 |
15953999518 |
|
附件2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
市场科 |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2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4.《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27号)。 |
招标办 基建科 |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3 |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
建管站 |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4 |
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
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自查、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
招标办 建管站 基建科 |
本县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5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8〕4号) |
招标办 |
本县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6 |
建筑施工安全及扬尘治理 |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扬尘治理是否落实六规范一监控一监测 |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及山东省大气污染管理条例有关发律法规。 |
安监办 |
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
实地 核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7 |
建筑工程施工监督执法检查 |
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施工、生产、检测现场进行检查;(四)责令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停止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五)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责令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检测;(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质监站 |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8 |
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
宣传摸排做到五个“100%”、受理移交做到两个“及时”、监管机制形成一个“闭环”等落实情况。 |
|
法制科 |
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每个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项目 |
附件3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施工许可证号 |
|
开工日期 |
|
建设规模 |
m2( 万元) |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
|
|
|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
|
|
|
专业承包企业 |
|
|
|
|
分包企业 |
|
|
|
|
|
|
|
|
|
|
|
|
监理企业 |
|
|
|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
不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不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不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不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不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不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符合□ 不符合□ |
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持证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总监 |
项目总监与监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总监工资由监理企业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总监按规定持证上岗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总监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并向“主管部门平台”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 |
符合□ 不符合□ |
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
符合□ 不符合□ |
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符合□ 不符合□ |
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
符合□ 不符合□ |
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
符合□ 不符合□ |
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符合□ 不符合□ |
总承包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 |
符合□ 不符合□ |
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
符合□ 不符合□ |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
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横幅 |
符合□ 不符合□ |
张贴《山东省住建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
符合□ 不符合□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访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留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 |
符合□ 不符合□ |
项目自查 |
达标□,不达标□ |
综合评述 |
达标□,不达标□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总监签字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检查组组长签字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
附件4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数(个) |
存在问题项目数(个) |
存在问题企业数(个) |
责令整改情况(个) |
处罚处理情况(个) |
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情况(个) |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 |
人员在岗履职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
人员在岗履职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项目 |
企业 |
人员 |
项目 |
企业 |
人员 |
项目 |
企业 |
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检查单位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5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检查情况 |
建设单位 |
1 |
招标公告 |
|
2 |
招标文件 |
|
3 |
中标通知书 |
|
4 |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
|
5 |
总承包合同 |
|
6 |
专业承包合同 |
|
总包单位 |
7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
|
8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
|
9 |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
|
10 |
专业分包合同 |
|
11 |
劳务分包合同 |
|
12 |
劳务用工人员名册及劳动合同 |
|
13 |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 |
|
14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
|
15 |
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
|
16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
|
17 |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帐、支付凭证 |
|
18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
19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
20 |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
|
21 |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 |
|
分包单位 |
22 |
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
|
23 |
工资支付记录表 |
|
监理企业 |
24 |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
|
注:以上材料可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