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3〕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计划的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各起草单位不能按时提交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原因。
附件: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5件)
1.《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起草单位:平邑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平邑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起草单位: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3.《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单位: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平邑县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起草单位:平邑县商务局)
5.《蒙山风景名胜区(平邑)总体规划(2023-2035年)》(起草单位: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9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平邑县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3.《平邑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4.《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5.《平邑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
6.《平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平邑县水利局)
7.《平邑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水利局)
8.《平邑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审计局)
9.《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