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 >> 政府公报 >> 历史公报 >> 2023年第2期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正文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点击:

平政办发〔2023〕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综合利用、全面管控”的原则,统筹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夏收、秋收禁烧期间,做到不见火、不见黑斑,实现全县“零火点”。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林缘500米范围内;

2.空气自动监测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和市控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

3.高速、高铁、国省道和铁路沿线。

(二)重点时段。

“三夏”、“三秋”和重大活动期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把每个镇街作为一级网格,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一级网格长;每个工作管理区作为二级网格,由工作区书记任二级网格长,并明确该镇街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保;每个村居、社区作为三级网格,由该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任三级网格长,并明确一名镇街工作人员包保;每一片小麦、玉米种植区域为四级网格,由村两委成员按分工任四级网格长。

(二)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全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智慧平台,在原有平邑街道8处高空瞭望点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新增高空瞭望监测点位,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形成“人防+技防”监控体系,对全县农田范围实现空天地、无死角、全方位实时监控。将系统监测发现的着火点,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镇街,相关镇街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应急处置,1小时内上报核查和处置情况。

(三)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

各镇街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巡护,在田间地头设立指挥部,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派出督导组对平邑街道、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柏林镇、地方镇、温水镇、铜石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流峪镇、白彦镇、郑城镇、临涧镇、丰阳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做好高速、高铁、国省道和铁路沿线宣传及巡查工作,确保沿线不冒烟、不点火,安全畅通;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县公安局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气象局做好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为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四)做好秸秆综合高效利用。

各镇街要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河、离林、离路,集中处理),搞好田间秸秆收储,动员农户清运田间剩余秸秆。县政法委负责督促各镇街对铁路沿线重要区域的秸秆落实“四离一集中”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做好秸秆沤制有机肥、切碎还田、固化压块、青贮氨化等技术的研究试点和应用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加强对各镇街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巡查工作,真正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行为,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立项、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建立健全全县秸秆禁烧领导组织体系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督导巡查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指导各镇街、各单位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层层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下旬、9月底至11月中下旬)。县政府建立完善督导巡查机制,“三夏”、“三秋”全面禁烧阶段,原则上与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包保方案一致,成立14个督导组,每组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明确1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联络员,分赴14个镇街督导包保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督导组同步开展日常督导巡查。各镇街、村居落实领导带班制,开展24小时昼夜巡查,各村居在小麦、玉米集中种植区至少要建立1处秸秆禁烧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火点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焚烧火点,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各督导组、各镇街要于每日下午16时前,将巡查工作情况报县生态委办公室。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前)。7月底前,县生态委办公室对各镇街夏季禁烧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通报;12月底前,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报各镇街年度考核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县生态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秸秆禁烧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县生态委办公室要建立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简报制度,每月通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秸秆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等,通报同步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三夏”和“三秋”等重要时段实施“日通报”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效。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和生态环境安全专线“一排底线”考核,对发生焚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对宣传不到位、组织不严密、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生全县“第一把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发生火点,被省、市级督办等情形的,坚决从快从严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县及各镇街、各职能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县文明办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悬挂标语、大喇叭、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及综合利用方法技术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有义务举报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县生态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2060306)。建立宣传责任倒查机制,对宣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开展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日常督导阶段)

3.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全面禁烧阶段)

4.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玉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许春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魏   伟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咸   伟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常存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姬   锋 县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   勇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周   通 县人武部副部长

              纪凡理 县委编办主任

              王凤余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孟庆方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奎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委改革办副主任

               曹兆清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徐常永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班乃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谢惠斌 县民政局局长

               季   君 县司法局局长

               曹卫清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魏   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孙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闫光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学用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勇 县水利局局长

               杨加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先奎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主任

               高丕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刘永恒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华明秀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国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孔凡营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武传中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局长

               高恩斗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县中心主任

               高庆凡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邑大队大队长

               曹兴锋 县气象局局长

               卜凡欣 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孙   勇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巩传刚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   兵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刘   根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曾祥龙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朱先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传中同志、卜凡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健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日常督导阶段)


督导单位

督导镇街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平邑街道

仲村镇

武台镇

保太镇

卞桥镇

柏林镇

地方镇

铜石镇

温水镇

县农业农村局

流峪镇

临涧镇

丰阳镇

白彦镇

郑城镇



附件3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全面禁烧阶段)


镇街

县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平邑街道

王法强 乔 建

闫光成、班乃强

曹传振

陈运龙、郭绪民、柏刚、刘希静

仲村镇

张东升 吴庆民

闫学用

张华伟

蒋高凯、袁 硕

武台镇

王安存 李 腾

赵 亮

魏 涛

王传宝、于志江

保太镇

孙 峰 陈玉伟

赵 勇、季 君

李佳斌

郑嘉威、王玉森、梁雪峰、胡昌隆

柏林镇

张晓华 张 浩

孙 伟、魏 成

郑祖东

王 锋、张雨飞、柳 建、华 康

卞桥镇

任大鹏 程学文

孟庆方、孙 勇

吕桂峰

岳茂文、高召立、姚 飞、尹加彬

地方镇

王 忠 郭 鹏

华明秀

陈 伟

孙昌伟、岳 强

铜石镇

邱春力 郑舒展

高丕军

刘西彪

卢阔星、刘桂忠

温水镇

王 霞 邹春雷

林国防

曹云涛

葛 峰、李 斌

流峪镇

许春娜 王秀冬

杨加亭

周家龙

唐成婷、陈东升、王振宝

郑城镇

冯占国 张庆伟

曹兆清

刘兴民

刘加强、孙德超

白彦镇

张以刚 高 庆

常存伟、孔凡营

马振华

薛啸洋、王胜喆、李永明、张 金

临涧镇

荣 伟 孟凡民

周 通、徐常永

肖长华

崔玉明、程 聪、王 振、张 亭

丰阳镇

蓝恭彦 宋汉卿

谢惠斌

左 军

刘 峰、王庆伟


附件4


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方式

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主要以各级通过技术手段及巡查发现的火点和黑斑为依据,实施严惩“第一把火”制度。考核实施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安全专线“一排底线”考核。三、计分标准以下扣分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一)在重要时段、重点区域悬挂标语、大喇叭、宣传车等宣传措施不到位,氛围不浓厚,宣传有死角,存在村民对政策不知晓、认识不到位等情形的,扣镇街1分。

(二)依法依规严惩“第一把火”,对我县发现的第1个火点,扣所在镇街0.5分;属于我市第1个火点的,扣所在镇街1分;火点属于全省“第一把火”的,扣所在镇街2分;火点面积超过15亩的,加倍扣分并启动问责程序。

(三)县级常态化督导发现火点的,扣所在镇街0.1分,被市级每发现1处火点,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扣1分,其他扣0.25分,被省级每发现1处火点,过火面积超过15亩的扣2分,其他扣0.5分,同时,在重点地段(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等期间)加倍扣分。 (四)被省、市扣分的火点,按照上级考核情况加倍扣分。四、问效问责对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对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一)属于全县“第一把火”的镇街;(二)我县被市级以上扣分的第1个火点的镇街;(三)被省、市级督办,涉及督办火点的镇街;(四)火点累计扣分达4分的镇街;(五)对出现重大焚烧秸秆事件造成重大舆情的镇街。

对于符合问责规定的,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移交移送,并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开。符合省、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相关规定中应予容错纠错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