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sby/2026-00013 发布机构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公开目录 复印病历 发布日期 2026-04-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6年病历复印及相关业务须知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6年病历复印及相关业务须知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病案复印工作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00

冬季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三、复印地点:办公楼(北楼)四楼病案室 电话:0539-4182020

四、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复印病案资料,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目前医院复印病历的纸张类型为A4纸,为0.5元/张。

六、流程

(一)现场复印窗口病历复印流程:

综合业务楼(东楼)门诊→收款室缴费→办公楼(北楼)四楼病案室复印。

七、病案复印须知

①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病历归档后才能复印。

②请提供患者准确住院信息及申请人信息,确定复印用途,防止信息不准确带来的不便。

③复印费按省物价标准0.5元/张收取。

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平邑县心理医院病案室:0539-4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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