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sby/2023-00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
| 公开目录 | 复印病历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病历复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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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办理病案复印需要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检法等机关复印患者病历同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二、病案复印工作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00 冬季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13:30-16:30 三、复印地点:办公楼(北楼)四楼病案室 电话:0539-4182020 四、病案资料复印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复印病案资料,按照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目前医院复印病历的纸张类型为A4纸,为0.5元/张。 六、流程 (一)现场复印窗口病历复印流程: 综合业务楼(东楼)门诊→收款室缴费→办公楼(北楼)四楼病案室复印。 七、病案复印须知 ①患者出院后14个工作日病历归档后才能复印。 ②请提供患者准确住院信息及申请人信息,确定复印用途,防止信息不准确带来的不便。 ③复印费按省物价标准0.5元/张收取。 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咨询平邑县心理医院病案室:0539-41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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