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sby/2025-00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
| 公开目录 | 医保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5年门诊慢特病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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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 第一步:患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供近3个月内与申请病种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治疗、检查检验结果); 2、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内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发票、门诊处方以及相关精神类量表的检查检验结果。(发票和处方至少有3次) 3、患者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医院精神科门诊,由医师认定确认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如果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慢特病申请备案表”,并有2名医师签名认定。 第三步: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医院医保科慢病受理窗口,由医保科工作人员进入“慢病认定系统”,录入病人信息并扫描上传有关材料。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次日开始享受相应慢特病报销待遇。 精神类疾病门诊慢特病病种: 一、严重精神障碍: 1、精神分裂症2、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3、偏执型精神障碍4、双相情感障碍5、癫痫伴发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7、伴有严重冲动伤人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 二、其他精神障碍(精神病): 1、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2、强迫症3、抑郁症4、恐怖症5、焦虑症6、血管性痴呆7、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8、躯体形式障碍9、分离(转换)性障碍10、其他精神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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