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rmyy/2023-00000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人民医院
公开目录 医保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6-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一、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标准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及以后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一个自然年度在市内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无起付标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72%、60%,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治疗使用中药饮片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

二、居民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市内县域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两病”门诊参保患者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元,糖尿病患者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600元。

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分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病病种两类,起付线每人每年5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病种起付线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15万元;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线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两病”门诊用药与门诊慢特病不得同时享受待遇。

三、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后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普通门诊待遇:全市统一设定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年度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适时调整)。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职工按规定在市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慢特性病定点药店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门诊慢特病的起付线为每人每年累计600元,在职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10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18万元)报销比例为90%。退休参保人员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参保人员的一半,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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