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sby/2026-00004 发布机构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6-04-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6年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6年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方向,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为医院中心工作服务。

第二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做好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的监管、采集、汇总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疗信息发布主要采取广告、通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发布媒介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户外广告位、宣传海报等。

第四条医院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审核、规划设计。凡涉及重要发布内容,由信息涉及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医疗信息、医疗广告发布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前报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严格按照审批规定的样式、内容、时间予以发布,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之外的信息发布按照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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