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jsby/2025-000005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5年政务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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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平邑县精神病医院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我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院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药剂科、医保办、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梁瑞国 副组长: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成 员:李永昌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李 敏 张兆英 刘 东 刘 蓁 邢东亚 崔启琛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医院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本医院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平邑县心理医院”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医院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咨询回应 第十三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平邑县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医院办公室) 邮编:273300 电话咨询:0539-4182020 时间: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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