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sby/2024-0000014 发布机构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政务公开制度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4年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平邑县精神病医院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院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我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院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药剂科、医保办、信息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组 长:梁瑞国

副组长: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成 员:李永昌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李 敏 张兆英 刘 东 刘 蓁 邢东亚 崔启琛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收获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医院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本医院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开外,还可采用采用以下任何形式:

(一)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山东省平邑县心理医院”公开;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公告、电子触摸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医院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四章 咨询回应

第十三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咨询机构

机构名称:平邑县精神病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医院办公室)

邮编:273300

电话咨询:0539-4182020

时间: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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