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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本局与平邑县水土保持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平邑县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委托期限三年。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委托平邑县水土保持中心在平邑县行使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平邑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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