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5-000003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老年人补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5年平邑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申办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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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号) 三、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及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符合年龄条件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0539-421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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