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17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5年平邑县养老机构评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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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山东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的相关要求,依据《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民〔2020〕46号)文件及相关标准,现制定本评估指引。 一、评定对象 评定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备案、管理或指导的养老机构(含乡镇敬老院等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 (三)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定依据及划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评定分值表执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三、具体流程 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一)养老服务设施自评。县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山东省《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 2722-2015)和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3774-2020)要求和标准进行自评,并书面提交至所在县区民政局。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简介; 《临沂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临沂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表》 (二)县级初评。县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参评资质和自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评定条件的将相关简介、申请表、评分表、得分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市民政局,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进行整改提升。 (三)市级复评。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区民政局申报情况,委托具有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合养老服务设施自评情况,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做出评定结论。 (四)公布结果并授牌。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颁发相应的评定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业务办理部门联系地址、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平邑县县民政局三楼中养老服务科 办理时限:原则上每年办理,具体办理时限以市局下发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539-42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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