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mzj/2026-000001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养老机构备案指南(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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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前提 1.依法完成法人登记,获取法人登记证书。 2.养老机构服务场所,若为自有需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要备齐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应能保障养老机构的持续运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取得消防竣工验收证明(备案)。 4.若内设食堂,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则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获取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备案流程(参考模板见附件) 1.提交备案书:养老机构向平邑县民政局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详细填写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信息、服务范围、床位数量等备案信息。 2.获取告知书:民政部门收到备案书后,向养老机构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明确机构开展服务活动需满足的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医疗卫生、餐饮服务等多方面的基本条件。 3.签订承诺书:养老机构认真阅读并确认知晓告知书内容后,签订“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承诺备案信息真实有效,按规报送变更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积极配合监管。 4.实地查验与审查:民政部门实地查验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同时审查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确保机构条件与承诺、规定相符。 5.领取备案回执: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机构收到回执后,即可正式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三、特别提醒 1.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未备案的机构,会收到民政局送达的“督促备案通知”,需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备案。 2.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承诺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3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请严格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中的规定开展服务。 特别说明事项: 民政局(章) 年 月日 附件5 督促备案通知 : 你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备案。请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备案。 民政局(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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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邑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备案指南.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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