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17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养老机构备案指南(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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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前提 1.依法完成法人登记,获取法人登记证书。 2.养老机构服务场所,若为自有需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要备齐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应能保障养老机构的持续运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取得消防竣工验收证明(备案)。 4.若内设食堂,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则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获取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备案流程(参考模板见附件) 1.提交备案书:养老机构向平邑县民政局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详细填写机构名称、地址、法人登记信息、服务范围、床位数量等备案信息。 2.获取告知书:民政部门收到备案书后,向养老机构出具“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明确机构开展服务活动需满足的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医疗卫生、餐饮服务等多方面的基本条件。 3.签订承诺书:养老机构认真阅读并确认知晓告知书内容后,签订“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承诺备案信息真实有效,按规报送变更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积极配合监管。 4.实地查验与审查:民政部门实地查验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同时审查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确保机构条件与承诺、规定相符。 5.领取备案回执:对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民政部门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机构收到回执后,即可正式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三、特别提醒 1.正在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未备案的机构,会收到民政局送达的“督促备案通知”,需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备案。 2.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承诺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附件【平邑县民政局养老机构备案指南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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