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21-000007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5-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5年度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2025年度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平邑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沂蒙山区腹地,为革命老区和脱贫县,区域位置优越,西近“东方圣城(曲阜)”,东傍“琅琊之郡(临沂)”,历史文化悠久,孔子著名的弟子曾子、仲子等均为域内名士。平邑春秋时为季平子的封邑,故名“平邑”。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辖13个镇、1个街道(开发区),575个行政村(社区),全县人口112万人,是享誉中外的中国金银花之乡、中国花岗石之乡、中国石材之乡,被国务院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被中央综治办列为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试点县,先后获得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宜居宜业典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县域旅游品牌百强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国家园林县城、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县、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省级旅游强县、山东省投资环境十佳县、山东省最具竞争力十强县、山东省长寿之乡、山东省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县等称号。

二、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国家关于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法人登记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依法向设区的市或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中,外资及港澳台资本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到设区的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受理申请材料。

拟设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照国务院及中央编办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与同级民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按《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办理,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其单位名称、住所和章程应当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山东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

(二)备案管理

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备案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一次性完成补正。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四、涉及部门及联系方式

平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4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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