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22-00001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救助标准及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5-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时救助给付”服务指南(2025)
“临时救助给付”服务指南(2025)

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二、适用范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涉及审批事项

临时救助对象审批;

四、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审批表,并盖村居、乡镇或单位公章;

(二)个人书面申请;

(三)申请救助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重病患者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居民保险报销后结算单原件);

(五)因火灾、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应提交现场照片、事故造成损失情况说明等;

(六)临时救助家庭入户调查及收入评估表、公示表;

(七)单位公职人员申请临时救助需单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八)签订《临沂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九)本人农商银行卡或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一)农村户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委托市局信息核对,然后镇民政办审批。(二)城镇户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委托市局信息核对,然后审批。

办理地点: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窗口办理: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34号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1、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4211210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34号民政局窗口

、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4885107;

窗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2室督办考核科


附件1: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图


附件1

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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