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2-000011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救助标准及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时救助给付”服务指南(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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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二、适用范围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三、涉及审批事项 临时救助对象审批; 四、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五、申请材料 (一)填写审批表,并盖村居、乡镇或单位公章; (二)个人书面申请; (三)申请救助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重病患者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居民保险报销后结算单原件); (五)因火灾、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申请救助的,应提交现场照片、事故造成损失情况说明等; (六)临时救助家庭入户调查及收入评估表、公示表; (七)单位公职人员申请临时救助需单位出具家庭贫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八)签订《临沂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九)本人农商银行卡或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一)农村户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委托市局信息核对,然后镇民政办审批。(二)城镇户口: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委托市局信息核对,然后审批。 办理地点:平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窗口办理: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34号民政局窗口 七、办理时间 1、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八、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9-4211210 窗口咨询: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3/34号民政局窗口 十一、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539-4885107; 窗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2室督办考核科 附件1: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图 附件1 临时救助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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