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4-000008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临时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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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范围 急难型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确定,一般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对于同一困难情形,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三)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或委托人通过“爱山东”APP在线搜索“临时救助”申报。 线下申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或委托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村(社区)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申报资料 1、临时困难书面申请书;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3、危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票据及有关报销凭证;4、属车祸、人身意外伤害等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含县)以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当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5、因火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件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现场照片、事故造成损失情况说明等;6、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及交费单据、学校、单位(村、社区)有关证明;7、申请人农商银行卡。 (五)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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