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0-000007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0年11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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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保障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020年,我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7020元。 据统计,2020年11月份全县共有特困人员3386人,共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08.6万元。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2652572; 平邑街道民政办:4113086;4112986; 仲村镇民政办:4413921; 武台镇民政办:2995977; 保太镇民政办:4471806; 卞桥镇民政办:5973700; 地方镇民政办:2060966; 铜石镇民政办:5251788; 温水镇民政办:7439807; 流峪镇民政办:2995312; 郑城镇民政办:4031218; 白彦镇民政办:7480659; 临涧镇民政办:2995688; 丰阳镇民政办:4931186; 开发区民政办:4296109; 柏林镇民政办:2412699; 三、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流程图 四、2020年11月份特困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1:城市特困人员发放表 2、农村特困人员发放表 |
附件【公示——2020年 11月特困.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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