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4-000008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特困供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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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具有县内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视力一级,肢体一二级,精神、智力一二三级)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救助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212元/月/人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969元/月/人 (三)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家庭成员或委托人通过“爱山东”APP在线搜索“特困人员供养”申报 线下申报:家庭成员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村(社区)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公示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书;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6、特困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政策依据 《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临民〔202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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