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pyxgzbm08/2026-0001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和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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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平邑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平邑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6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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