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mzj/2019-000008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及发放标准

办理条件: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患有严重精神病的;

3. 一方父(母)死亡,另一方父(母)或父母属于服刑人员的。

4.父母重度残疾(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情形,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残疾情形)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

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次月发放孤儿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三)办结:自认定社会散居孤儿身份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理依据:1.《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12】102号);3.《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临民[2013]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民【2012】86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20元。

办理咨询电话号码:0539—2652766。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儿 童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近期1寸儿童免冠照片)

出生日期


籍 贯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是否受艾滋病影响

是( ) 否( )

生活状况

学龄前( )在校( )

儿童福利证编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失去父亲原因

宣告死亡( )失踪( )判刑( )病故( )其他( )

失去母亲原因

宣告死亡( )失踪( )判刑( )病故( )其他( )

监护人为个人的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非常重要)


工作单位


监护人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名、手印:

(监护人为单位的,负责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处理意见

经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分管局长签字、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孤儿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

甲方:平邑县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

丙方(孤儿):

为了提高孤儿的生活水平,合理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对孤儿的有效救助。经协商,平邑县民政局与孤儿监护人就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为丙方的法定监护人并长期一起生活,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履行监护职责。

    二、甲方负责落实孤儿的各项救助政策,定期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丙方的日常生活中,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丙方的教育、医疗、生活、学习、服装等方面,保障丙方物质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县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丙方健康发育成长。

    四、乙方必须坚持养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丙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乙方对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学习的丙方坚持接送,督促丙方完成家庭作业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丙方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自强自立,以自身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引导丙方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禁止丙方吸烟、酗酒、聚赌,帮助其矫正错误和缺点。在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五、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和学龄孤儿的受教育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乙方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丙方基本生活费由政府发放,属于丙方私有财产,乙方应保护丙方财产权不受侵犯,在丙方成年后,将剩余生活费如数转交孤儿本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平邑县民政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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