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zj/2020-000009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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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子事项名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事项编码。3713260102001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适用范围。具有平邑县户籍的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0-18周岁的儿童。 设立依据。1. [2014]56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受理机构。平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决定机构。平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条件。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0-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申请材料。申请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应当向民政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 3.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1份,纸质) 4.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1份,纸质)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原件1份,纸质);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 7.困境儿童本人2寸照片两张 办理方式。办理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儿童情况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次月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告知不符合原因,解释当前政策。材料提供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再办理; (三).办结:自认定困境儿童身份下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9—2652766、265257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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