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xmsyj/2022-000005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公开目录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申请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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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害化处理申报程序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户)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农医发〔2017〕25号)以及国务院、省市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双方签字确认;养殖场(户)上交当地无害化收集点,统一由动物无害化专业处理厂处理的,按规定在平邑县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认真填写上报,并由养殖场(户)、无害化收集点签字确认。 (二)无害化处理程序要求 1、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监管人员全程监管,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拍摄带有时间的照片3张以上作为确认证据留存,并做好相关记录,签字确认等工作。 2、动物无害化专业处理厂收集进行处理的,监管人员严格审核监管平台上传养殖场(户)照片、数量等资料;调运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监管工作,清查调运数量,并做好相关记录,签字确认等工作。 3、各乡镇月底汇总用表,由各乡镇兽医站按月度统一整理上报,于次月3日之前上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4、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并汇总上报。 (三)咨询电话 0539-265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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