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xmsyj/2024-0000020 发布机构 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强制免疫补贴 发布日期 2024-11-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强制免疫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强制免疫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内容

政策依据

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受理单位与电话

办理

时限

补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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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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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强制

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全县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以下养殖户参加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根据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原则上,同一设区市辖区内补助标准要一致,补助单价不得高于当年

度政府采购价格。

1、养殖场(户)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交自购自免承诺书,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2、养殖场(户)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及时上传相关材料。

3、在当地规定日期内,养殖场户提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全部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上报县畜牧中心。

5、县畜牧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并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县财政局,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

3.补助超过3万元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

4.疫苗采购证明;

5.调入检疫和调出检疫数据。

6.无害化处理记录。

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0539-

2060717

4211347

当年11月

底前

全面完成春秋

两季强制免疫

要求,免疫率

100%

0539-

2060717

4211347

平安路与

丰山路交

汇处临商

银行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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