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nyj/2025-000011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2025年平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
|
|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合作社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在银行有对公账户,财务管理规范。 2、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要求制度健全有效、管理规范、优质生产服务、联农带农紧密、经营稳健诚信守法,原则上需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3、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适度,应用先进技术及声誉效益良好,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已成功申领家庭农场“一码通”。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申报主体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常年报,未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二、支持建设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实施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实施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实施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实施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实施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补贴标准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下达项目资金22万元。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5万。奖补总额以上级实际拨付资金为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提出项目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各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预审,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各乡镇(街道)确保推荐的申报主体能够保质准时按照要求进行打造提升,达到目标效果。申报时需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表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概算应尽可能详细填报。 (二)县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推荐的主体进行现场查看,根据查看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名单,报党组会研究,综合分析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合格后由乡镇负责进行打造提升。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负责督导申报主体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申报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材料、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采购发票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联合乡村两级进行项目验收作为备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1、乡镇(街道)作为推荐申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项目符合规划,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符合肥料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等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要求。 2、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重复获得财政奖补。 3、申报时间:推荐乡镇(街道)将盖章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于7月10日前报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站(县临商银行大楼1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pynjzx@126.com。 4、完成时限:项目申报成功后,推荐乡镇(街道)尽快组织实施,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 5、项目验收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财政奖补资金。 联系人:管朋悦17861617821 刘争争13165291557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 |
|
附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doc】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