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nyj/2025-00000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4年平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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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4〕4号)要求,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场。 2.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优质生产服务、联农带农紧密、经营稳健诚信守法,无不良记录。 3.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的,要求经营规模适度、生产财务规范、制度健全有效、应用先进技术及声誉效益良好,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已成功申领家庭农场“一码通”。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常年报,未被列为异 常经营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6.2022年和2023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项目。 二、支持建设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二)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如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夯实组织基础类,如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应用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等。支持文旅民宿类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规范组织运行、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合作社向复合型、综合型业态发展。提升运营质量类,如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如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等。 三、补贴标准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下达项目资金153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在项目实施中,实施内容预算超过补助资金部分,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自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资金60万,全部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支持前期调研储备的3家合作社,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二)主体经营能力提升建设类。项目资金共计93万,其中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31万,支持合作社数量不低于5个;家庭农场项目资金62万,支持家庭农场数量不低于20家。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营主体县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场证明。 (二)县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开展现场勘察,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等进行评估,确定最终实施主体。主体经营能力提升类的,由镇街先期进行考察推荐,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县财政部门考察确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项目实施。确定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相关材料及实施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实施。 (四)项目验收。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工程预决算、财务账簿、项目施工前、中、后影像资料、采购发票等。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联合乡村两级进行项目验收,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存档,作为备查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作,加强调研,认真谋划,精心实施,切实发挥项目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要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共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各镇街要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管,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是强化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主体完善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主体所在镇街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资料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坚持边实施边总结,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宣传推广,真正的发挥引领作用,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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