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nyj/2025-0000027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资金补贴 发布日期 2024-06-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4年平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平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玉米)顺利实施,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鲁农经字〔2020〕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我县的仲村镇、卞桥镇、铜石镇、地方镇、丰阳镇等5个镇街辖区内,主要选择玉米种植作为今年的托管实施对象,项目面积按照实施各环节的折合系数换算后不低于1万亩,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环节

结合平邑县实际,项目重点支持玉米种肥同播、病虫害统防统治(2次)、收割及秸秆还田等环节,并达到应有技术标准。同一地块作业数据要重合,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两个环节数据无法重合的,可以以单环节数据为准。

玉米种肥同播。①机械播种作业质量要求:选用的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应能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镇压等多道工序,播种行距应为60厘米,播量应根据地力、品种而定,单粒率≥85%,播种深度一般控制在3~5厘米,墒情较差可适当增加1~2cm,施肥深度8~10cm,深浅一致,镇压密实,空穴率<5%,伤种率≤1.5%。②种肥质量要求:播种的种子应标明具体的生产厂家、出芽率;肥料应表明具体的品牌、氮磷钾含量,同等规格的种子及同一厂家及含量的肥料应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10%以上。

机防。植保作业质量:应严格执行NY/T1276的相关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结合农作物生长规律,正确调配药剂。使用高地隙喷杆喷雾机,注意调节喷头喷量一致性和方向,提高药液喷施的均匀性和对靶性,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防治效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作业时尽量避免在中午高温(超过32℃)前后及大风天气喷洒,使用多旋翼遥控无人机喷洒遇到较大风力应暂停作业。

机收及秸秆还田。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1355-2007玉米收获作业质量相关规定: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3.0%、籽粒破损率≤1.0%,割茬高度≤10cm。秸秆粉碎还田机直接粉碎还田时,作物根茬的粉碎必须达到农艺质量要求,割茬高度小于8cm,秸秆粉碎均匀且长度应不大于5cm,粉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0%,田间秸秆粉碎后应做到抛洒均匀无堆积。

(三)补助对象

项目任务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户,可以作为小农户予以支持。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适度的服务主体,项目实施乡镇要因地制宜对单个服务主体每年单季作物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地行政村承包地面积的平均数,防止政策垒大户。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服务。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就每个服务环节对小农户及规模种植户分别确定补助标准,体现政策差异性。其中,小农户补助不超过单个服务环节价格的30%,规模种植户不超过单个服务环节价格的25%。单个接受服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5万元。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服务。

(五)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付方式。镇、街各村要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违规责任等。要制定合同文本,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验收合格后,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资金来源

2023年12月底,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3〕45号)文件,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总面积按照实施各环节的折合系数换算后不低于1万亩。

(二)优选服务组织

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从事生产托管服务、服务能力强、财务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主体,及省级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做好名录库的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镇、街根据实际在名录库中选择不少于3家可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由服务对象选择确定。优先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中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示范主体,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格。

(三)签订服务合同

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镇(街)、村居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在项目镇(街)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保存影像资料,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项目实施完成后托管服务组织要聘请第三方出具审计验收报告。

(四)监督项目实施

承担试点项目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按照任务指标,项目镇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结合农时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项目县管理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督查验收等工作。

(五)开展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村级参与初验,镇级验收。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各环节留存文字、影像资料),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对存在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经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合格和第三方出具审计验收报告后,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镇(街)。镇(街)对服务主体根据考核情况兑付补贴资金。

(七)全面总结评估。项目完成后,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各服务组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平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分管镇长(办事处主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制定镇(街)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县农业部门推进、镇(街)落实、村级行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组织有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收集会议培训、作业合同、照片、实物动态影像、电子档案等资料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材料、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

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有关理论和实务的学习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开宣讲会、组织动员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向农村基层干部传达农业生产性服务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抓手的重大意义。为了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运作模式,在利用春耕、三夏、三秋等需要大量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农时,以及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春节期间,在全县各镇(街)发放农业生产托管的材料,张贴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横幅等方式营造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氛围,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托管的认知度。

附件:

1、平邑县农业生产托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表

3、平邑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备案名单

附件1

平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许春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学用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周家龙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高文珍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左 凯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顾同国县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服务站站长

陈庆梅 县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站站长

李 强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张 青 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宋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管诚县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管朋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孙明伟 平邑街道武装部长

沈 强 仲村镇副镇长

孟 哲 武台镇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

王 千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

王雷雷柏林镇人大副主席

赵文卞桥镇人大副主席

李 涛 地方镇人大主席

邵泽龙 铜石镇副镇长

张 晨 温水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红 流峪镇副镇长

王兴华 郑城镇三级主任科员

赵德田 白彦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同彬 临涧镇人大副主席

周 东 丰阳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周家龙、高文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表

乡镇

耕(折合系数0.36)

种(折合系数0.27)

防(折合系数0.1)

收(折合系数0.27)

资金总额

(万元)

补贴金额

单环节亩数

补贴金额

单环节亩数

补贴金额

单环节亩数

补贴金额

单环节亩数

仲村镇

36

8,222.22

27

10,962.96

10

29,600.00

27

10,962.96

29.6

卞桥镇

36

8,222.22

27

10,962.96

10

29,600.00

27

10,962.96

29.6

铜石镇

36

6,166.67

27

8,222.22

10

22,200.00

27

8,222.22

22.2

地方镇

36

2,569.44

27

3,425.93

10

9,250.00

27

3,425.93

9.25

丰阳镇

36

2,598.22

27

3,464.30

10

9,353.60

27

3,464.30

9.35

合计


27,778.78


37,038.37


100,003.60


37,038.37

100

附件3:

平邑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备案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1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何才文

18669656165

2

临沂秋满园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许配征

13053910110

3

平邑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荣兴

13355078123

4

平邑县富民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范德田

15553930811

5

平邑县瑞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高开报

13869980965

6

平邑县保国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刘保国

15020364750

7

平邑县鲁蒙茶业专业合作社

王剑锋

15605397118

8

平邑县兴鲁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孙卫华

18653971262

9

平邑县荣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卜凡华

13054920905

10

平邑县葛华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王春凤

15315088671

11

平邑县文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张庆恩

13053978310

12

平邑县盛源农机有限公司

刘向阳

13953993000

13

平邑县德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蒋其雷

18669305758

14

平邑县艺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牛庆岭

15263957698

15

平邑县业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刘业辉

15854951112

16

临沂迈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陈传营

17860001117

17

平邑县兴合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时光合

13954422456

18

平邑县平供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张学超

15266658789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