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nyj/2022-0000205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资金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9-0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申请指南-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

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申报范围和评价标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格式不得调整;无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一式3份。

2、学历、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由县区审核确认后,以扫描件形式上报。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总计不超过3项;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总计不超过3项。以上资料信息要与职称评审表中所填内容相对应。

3、反映本人获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个人业务总结电子版1份。

4、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报告1份(盖章原件扫描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要求填报,不符合要求或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县区呈报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且加盖公章,与Excel格式电子版(格式固定,不得随意更改)一并报送。报送的评定材料要按照《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每人一个文件夹标注好。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统一呈报,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接收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三、审核推荐呈报程序和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推荐,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申报人村居社区或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3、各申报人由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标准条件;申报人的主要工作实绩、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与示范带动作用情况;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周围群众的认可度及评价等方面。考察中要如实填写《现场考察表》(附件6,纸质版上报)并做好保密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推荐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呈报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凡未经各级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县区申报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7。

县(区)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做好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汇总工作,形成《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公示报告》《推荐评审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连同申报人近期2张2寸照片及评审材料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收。

 
附件【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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