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 | 夏洪文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8:00(夏季) 8:30-12:00,14:00-17:30(冬季) |
办公地址 | 平邑县文化路2号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平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整合平邑县教师进修学校、平邑县招生考试中心、平邑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平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平邑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平邑县学前教育办公室、平邑县基础教育办公室、平邑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平邑县电化教育站、平邑县教学研究办公室、平邑县教学装备办公室,组建平邑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平邑县教师进修中心、平邑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牌子。 第三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党总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教学改革、教师进修和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管理与经验推广工作,指导课程、教材和教改实验,承担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图书管理的规划,参与拟订评估方案、管理办法,抓好图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材征订和学生报刊的订阅工作。 (二)承担教育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 (三)承担教学理论、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等教育教学研究,承担课程、教学、作业、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研究工作。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研究工作,提出教育管理、政策与实践研究的相关建议。 (四)承担教学指导与服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究制定教学常规,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承担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研究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服务。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承担全县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县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参与教师培训及相关培训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承担学校教研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定期开展教研检查评估工作。 (六)承担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师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教师文体活动。承担全县继续教育、语言文字综合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业质量测评和命题质量效果评估,承担科学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担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九)对全县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及软件系统的管理、研究、应用等工作。承担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承担数字化智慧校园创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教学研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信息技术考试等工作。承担学校电化教学设备配备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教师实验教学培训、实验研究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基础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辅助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学生资助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十三)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承担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 (十四)对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导,承担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设1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本行业系统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全县学生资助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二)党建工作室。承担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学校教代会和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承担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三)教育招生考试服务室。承担协调平邑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承担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证书转发等工作。承担全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等工作。承担全县社会证书考试报名、考试、成绩转发、证书转发等工作。承担全县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中专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承担全县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研究、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四)教育科学研究室(挂教育政策研究室牌子)。承担全县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服务工作。开展县级课题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教育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等工作,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辅助工作。 (五)艺体教学研究室。承担全县体育和美育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与服务工作。参与艺体教师培训,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业质量测评和命题质量效果评估。承担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等工作。 (六)电化教学研究室(挂信息化室牌子)。对全县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与应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数字化智慧校园创建、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教学研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信息技术考试等工作。承担学校电化教学设备配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实验教学研究室。承担学校实验教学工程的实施工作,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购置、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教师实验教学培训、实验研究、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承担教育图书报刊、学校教辅材料的宣传、征订、供应等工作。 (八)职业教育研究室。承担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承担职业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职业教育项目改革实验、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教育教学评价等工作。 (九)高中教育研究室。承担全县高中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与服务工作。参与高中教师培训,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业质量测评和命题质量效果评估。承担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等工作。 (十)初中教育研究室。承担全县初中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与服务工作。参与初中教师培训,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业质量测评和命题质量效果评估。承担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等工作。 (十一)小学教育研究室。承担全县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指导与服务工作。参与小学教师培训,指导课程开发与实施,组织开展学业质量测评和命题质量效果评估。承担开展课题研究与经验推广等工作。 (十二)学前教育研究室。承担全县幼儿教育研究,指导课程改革,对学前教育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为幼儿园及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参与教师培训,开展对幼儿教育的质量监测与评估。承担学前教育经验与成果推广等工作。 (十三)教师发展研究室。承担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综合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教师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师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教师文体活动。承担全县继续教育、语言文字综合保障工作。 (十四)教师进修工作室。承担全县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工作。组织全县教师的科研业务培训和学术活动,培养教育科研骨干,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承担学校教研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定期开展教研检查评估工作,提高学校教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 第六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7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0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17名。设党总支书记、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 第七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 撤销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招生考试中心、县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学前教育办公室、县基础教育办公室、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县电化教育站、县教学研究办公室、县教学装备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2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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