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0539-5258267 |
负责人姓名 | 张绍学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公地址 | 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法治服务中心 |
机构职能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域外效力等效力。 平邑县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平邑县公证处依法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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