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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39-4292800
负责人姓名 孙颀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厚德路中段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

(三)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生态修复治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全县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县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服务工作。

(七)承担水资源调查、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

作。参与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十)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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