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5月-10月)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11月-次年4月) |
| 办公地址 | 平邑县通圣路152号 |
| 机构职能 | 县水利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利资源开发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全县水利资源开发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辅助工作,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具体工作,配合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协助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承担县域内河流域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的辅助工作。提出县域内河流域重要水源取用水水量审查建议。承担水量调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承担河道、湖泊治理、开发和保护的辅助工作。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承担河道采砂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和协调全县水文工作。承担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用水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县水生态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承担水利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和全县水利行业技术培一训工作。 (六)贯彻落实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河砂资源规划、管理的辅助工作。 (七)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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