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正文
经济建设科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山东省平邑县仲子路与莲花山路交汇处
机构职能

经济建设科(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牌子)。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能源、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县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