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正文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
联系方式 0539-4292820
负责人姓名 刘静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平邑县厚德路中段
机构职能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工作。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县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