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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科
负责人姓名 李平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山东省平邑县明德路中段县政府大楼
机构职能

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等有关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按照规定承担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办(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房地产配置保障规划,拟订配置计划。负责有关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对未登记房地产进行权属备案。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其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县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县级干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有关信息数据。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统计汇总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拟订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干部住房有关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参与全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军队等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包括曾任相同职务的老同志)来平邑的接待工作。负责地市级及以上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配合县委办公室做好本县党政考察团赴各省市县学习考察的相关协调和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务活动对接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本县和各地在经济、科技、人才、文化等领域的跨省市县合作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县级党政机关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的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开县级公务接待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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