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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联系方式 0539-4212580
负责人姓名 齐能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办公地址 莲花山路71号
机构职能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负责县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县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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