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2-000036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评优树先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省、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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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项目 初中学校包括市、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小学学校包括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1.初中学校市级、县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市级、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市级、县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初中学校所有行政班级。 2.小学学校县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小学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小学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在学班委会或少先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县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小学学校所有行政班级。 三、评选条件 (一)省、市、县级优秀学生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学校在籍且在校就读学生干部,在所推荐学校学生会、班委会或团队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市、县级优秀班集体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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