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mysyxx/2022-000002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蒙阳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 学生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蒙阳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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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让各类教育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各类资助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降级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开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质保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 在蒙阳实验小学就读,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在校学生。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 (一)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十类)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幼儿)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取消资助资格情况: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工作。学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或家长)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或家长)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学校成立认定机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长明 成员:彭向阳、李鑫 2.认定小组 组长:邱丽、段莉、杨琳琳 成员; 各班班主任 3.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6名学生代表 五、认定操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1.本人申请。宣传资助政策,公布资助条件,形成宣传记录。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并提交原始证明材料(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核。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属实后直接纳入资助名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班级或年级评议后打分排序,报学校汇总。学校进一步进行调查和信息核实,再根据分值从高到低初步拟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3.公示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资助工作会研究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从备选对象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后填写学期资助明细表及汇总表并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学校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随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面向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公开公布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发放学生资助申请单,经考察公示,2021年秋季学期我校共资助学生49人,每人每学期资助250元,资助金已及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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