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dlsyxx/2022-000002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第六实验小学 |
公开目录 | 学生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9-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第六实验小学学生资助 |
|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平教函【2021】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标准 参照《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鲁教财函【2021】58号、平教函【2021】12号精神。 二、认定等级 各班级根据本班实际情况按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分类,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三、认定组织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领导小组 组长:王善红 组员:卜凡运韩纪东杨尚峰咸宏永齐凯孙少海 各校区认定组织机构 1、实验小学主校区 (一)领导小组 组长:咸宏永 组员:肖军朱凯程慧王海涛刘志强 (二)认定小组 组长:刘志强 组员:谭红波王海波王光胜邢超滕文彩 (三)评议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每班学生代表3名 2、实验小学南校区 (一)领导小组 组长:齐凯(执行校长) 组员:刘瑞昌梁洪强阮磊孙丙正 (二)认定小组 组长:孙丙正 组员:庄新占史泽宇张佳佳牛和云赵相承 张小娜裴建辉 (三)评议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每班学生代表3名。 3、第三实验小学校区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韩纪东(执行校长) 组员:杨殿锋孙磊唐振兴廉平陈娜 (二)认定小组 组长:陈娜 组员:杨晓艳高洋王芳时晓天陈淑娟李传美刘凤连李芬 (三)评议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每班学生代表3名。 4、第六实验小学校区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尚峰(执行校长) 组员:许强沈安坤孟庆江孙敬广 (二)认定小组 组长:田会 组员:姚素芳刘艳井文涵刘聪聪赵志芳 杨兆倩 (三)评议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每班学生代表3名。 5、文化路校区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孙少海 成员:张文利周传梅刘世文孙宁林强清 (二)认定小组 组长:张文利 组员:刘世文周传梅孙宁林强清从瑜 (三)评议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每班学生代表3名。 四、认定标准 1.困难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一般困难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学生需和低保人在一个户口本上)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 3.一般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工作内容 (一)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召开班会,通过民主推荐(选举)3名同学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如下: 1.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班长为班级评议小组必然成员; 3.特殊情况认定工作组人数可以增加,但应为单数; 4.原则上认定工作组成员应为非贫困生; 5.评议组成员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 1.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坚持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认定或变更等级。 2.首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申请由本人或父母填写,由班主任签字。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3.上学年被确定的困难生仍需重新认定,再次申请认定的困难生只需向评议小组提交个人申请。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认定小组审核。 5.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对评议小组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最终确认。 6.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上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7.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核实。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特殊事故除外) (三)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四)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五)受助学生使用的银行卡,持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 (六)受助学生使用的银行卡收到财政转入的各种款项(工程款、货款、招待费、电费等,单次超过5万元)。 (七)受助学生父母一方或亲属为村干部。 (八)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七、工作要求 (一)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平邑县实验小学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