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yzx/2022-000001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平邑实验中学 |
公开目录 | 学生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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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 (11)建档立卡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与管理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和发放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各校受资助学生人数的确定: 由县教体局资助中心按照省对市确定下达的总受资助人数分配。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一次受资助总人数,教育局每学期按各校的实际住宿人数和非寄宿人数分配一次受资助名额。分配比例为:本校受资助人数,本校实际住宿人数,全市受资助人数(由省财政厅确定下达),全市住宿学生总数(由市教育局逐校清查)。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由省确定。2020年标准初中每受助学生每年1250元。 四、补助对象: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资助。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在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和人均年收入在625--100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家庭的学生;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5、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受资助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学校住宿生人数变化和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五、资助款发放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六、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资助寄宿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程序进行操作。 操作程序: 1、政策宣传: 通过宣传栏、主题班会课、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让家长了解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山东省平邑赛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学生本人写生活补助申请。 3、落实学生家庭状况: 由班主任通过与学生交流、家访等方式了解本班学生的家庭状况,确定本班资助学生名单。 4、资助名单认定: 由学校资助工作小组进一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资助名单。 5、资助名额确定: 县资助中心根据政策确定应资助的学生名额。 6、开展资助工作: (1)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资助政策,确定资助范围,明确工作的方法和工作的时间节点。 (2)成立各级资助工作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年级工作小组、班级工作小组) (3)学生写出资助申请,班级工作小组进行考察、审议,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图片发学校工作小组)。 (4)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对上报的资助学生进行考察、审议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正式《申请表》,提供农村银行一卡通账号,学校汇总后报县资助中心。 (6)县财政部门通过银行把资助金拨付到学生提供的银卡账号中。 (7)学校和班主任回访受资助的学生,了解资助金到位情况,并进一步宣传资助政策,帮助和激励学生用户资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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