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lcjzx/2022-000004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 |
公开目录 | 学生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10-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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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文化路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文件要求,制订我校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认定小组名单应在校内公示。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5.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6.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7.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8.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申请方式、认定流程1.提前告知。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依据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4.结果公示。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6.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相关责任1.学校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2.学校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3.学生(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 五、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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