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ytyj/2023-000026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招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随迁子女政策】平邑县2023年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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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监护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仅有固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次组织招收片区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城区内房产,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监护人无城区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招生申报时,家长根据“入学服务平台”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按片区进行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 二、随迁子女来我县中小学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下同);父母至少一方在平邑县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审核结果为准。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县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县申请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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