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违反法律 |
文书编号 |
殷增粮 |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运输砂石,造成扬尘污染 |
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平综执罚字〔2020〕HB0020号 |
林清柳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0月8日在平邑县温水镇元郭二村大桥东、滨河路南侧采砂 |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罚款4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平综执罚字〔2020〕KC0405号 |
胡建新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0月21日在平邑县地方镇利沟村村南与费县接界处,非法采挖矿产品(石灰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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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1月1日在温水镇南马社区东北、新修蒙山路东采挖吨位石 |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没收开采的吨位石7.1吨; 3、处以20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86号 |
武金良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0年10月16日擅自在地方镇下坡村村东大桥北河道内采挖矿产品(河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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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0月24日在平邑县富饶庄村金诚商砼厂房北200米处采挖石料,经现场勘验,现场存在采挖痕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没收采出的石料30吨; 3、处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72号 |
于现伟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0月16日在平邑县滨河路烈庄桥南200米处河道内采挖河砂,经现场测量,现场存在采挖痕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处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67号 |
林化文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于2020年10月8日在温水镇南马社区东北、新修蒙山路东采挖吨位石 |
1、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 2、处以30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平综执罚字〔2020〕KC0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