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
当事人名称 |
环境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平环罚字[2019]127号 |
平邑县刘连明养殖场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该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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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32号 |
平邑县旭春家具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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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38号 |
平邑县武台银河家具厂 |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6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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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2号 |
平邑县云沛丰养殖场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该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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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3号 |
平邑县曾熠家具厂 |
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66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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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4号 |
平邑县晨丰家具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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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5号 |
王贞峰茶几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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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6号 |
平邑县武台镇大泊家具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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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7号 |
平邑县武台镇鸿聚茶几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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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59号 |
平邑县洁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二)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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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0号 |
咸会杰废旧石膏粉回收利用厂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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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1号 |
平邑九弘木业板材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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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2号 |
平邑县泽才农产品加工厂 |
建设项目的采用的生产工、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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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3号 |
湖南湖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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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4号 |
平邑县陈文东农场 |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
1、责令该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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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5号 |
平邑金城加油城 |
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6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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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罚字[2019]166号 |
平邑县武台镇金贝茶几加工厂 |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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