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hjbhj/2019-00003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公开目录 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2-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2019年11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2019年11月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号

当事人名称

环境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平环罚字[2019]106号

平邑县果丰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4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17号

临沂市公正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18号

临沂市锦上添花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19号

临沂市佰亿佳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0号

马启学食品厂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1号

平邑金诺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2号

临沂市全发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3号

临沂市合家欢食品有限公司

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贮存固体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8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4号

平邑国强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禁养区内从事规模化蛋鸡养殖项目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61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5号

平邑县振鑫煤炭

未依法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6号

管国强新型建材厂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8号

平邑县鑫岭塑业有限公司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58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29号

平邑县恒瑞建材有限公司

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30号

平邑县鸿安石料有限公司

未依法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二)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31号

山东奥耐特石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39号

平邑县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茂鑫)

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1号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7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2号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47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3号

山东鼎力钙业有限公司

矿产开采企业的物料对方场所地面未硬化,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4号

临沂远修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文件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25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5号

平邑县昱轩石粉加工厂

未采取清扫、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6号

平邑三顺板材厂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平台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7号

临沂宝通钙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清扫、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8号

平邑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54项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平环罚字[2019]149号

临沂市甄德钙业有限公司

未采取清扫、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第73项、一般: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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